上海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