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透露,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指南》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均作了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指南》延续了自调控以来对首套房、改善型二套房以外的购房行为的收紧政策,即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介绍,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指南》中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表”显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一人参与贷款且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为80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一人参与贷款的且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为60万。
贷款比例方面,《指南》明确,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贷款利率方面,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