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职工可根据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我中心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办事大厅电子触摸屏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电话语音查询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针对有些缴存个人不慎将公积金个人查询密码忘记,无法及时查询个人缴存信息的问题,我中心制定了密码重置办法,缴存单位和个人可按以下方法来我中心信息部办理密码重置:
1、由单位公积金联络员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公积金个人信息修订表”,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现个人名称、现身份证号码,重置密码对应列填“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送信息部重置密码后返还缴存单位一份备案。
2、由本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我中心信息部重置密码,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重置网上查询密码或电话查询密码”,重置密码后复印件由信息部留存备案。
密码重置后请及时重新修改密码。
【五险一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其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缴存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单位均应按规定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工,即与上述单位存在正式劳动关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各类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上述单位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和退休返聘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提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加快住房建设。按照《条例》规定,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只有为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进行基本住房消费时,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了其他性质的个人消费或为了投资、增值等其他商业目的,则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