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贷款条件 贷款适用对象
1、在厦门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单位原因中断公积金缴交补缴方法: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 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 、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购房要求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