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和转移?
答:(一)单位调入、调出及新录用员工的
1、职工调入或新录用的员工,要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通知(调令、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从调入或新录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审核后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建立和缴存手续。
2、 职工调出,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通知(调令)或原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在调出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转移变 更登记;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调出本市的,将原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划入该职工的新工 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设的个人账户。职工原单位需提供职工调入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和开户银行名称。
(二)单位合并、分立、更改名称的
1、单位合并、分立,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须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合并、分立、更改名称的,须提供合并、分立、更名的文件和工商注册相关证明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单位账户的合并、分立或更名。
3、单位办理合并和分立账户手续时,按审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合并或分立账户,并做好调账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