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以下称“按月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 (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本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1、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4、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经单位核实盖章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其每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其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
五、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本中心提出申请,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2、本中心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还款情况、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答复;
3、本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从协议书签订后次月起,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每月20日左右(节假日顺延)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
六、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提取对象、提前终止提取或缴存单位变动,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按月提取还贷期间,除需办理一次性提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再办理其他提取和转外地手续。八、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对以下情况停止办理划转手续:
1、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2、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3、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4、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