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末,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定,为进一步方便贷款职工每年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柜面提取还贷业务,自2012年1月1日起,柜面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时间由原先的每年上半年每月的上半月,调整为全年1-12月份的上半月办理。记者获悉,目前新政已经执行。
据悉,柜面提取还贷仍采取转账方式。如果是柜面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就由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入贷款职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贷款账户。如果是柜面提取归还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则由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入贷款职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贷款账户或还款账户。
职工个人在柜面办理提取还贷手续,一年办理一次。之前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已签订逐年或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的职工或本年度已经办理过柜面提取还贷手续的职工,不得再次办理柜面提取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