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公积金数额理论上最低不少于283.2元,最高为4368元,较上一年度分别增加22.4元和480元。
近年来,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会调整一次,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上限为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不低于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比如,2013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5200元,2014年是16200元,2015年则涨至18200元;2015年度下限为1770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之后,按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下限应不低于1770×8%×2=283.2(元),较2014年度的260.8元提高了22.4元;而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可以达到18200×12%×2=4368 (元),较2014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缴纳基数调整之后,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以可贷年限30年、缴存比例8%为例计算,月工资1770元的职工,其可贷公积金为22.9万元。
据了解,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为与南京市保持同步效应,近期也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