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更好维护群众利益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和加强眉山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维护群众利益,2月9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眉山市档案局、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电子数据、声像等资料纳入管理范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职能职责。
《办法》有助于严格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齐全完整,对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电子业务数据管理、移交等作了规定。同时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将分门别类对档案进行保管。《办法》还对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及违法行为等情形做了相应的奖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