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茂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贷款审批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有关材料。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抵押物状况、借款金额及年限、借款用途、借款人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分别发出准予贷款通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也可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实行第三方抵押担保的,第三方还应与管理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代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省直公积金查询,社会医疗保险查询,个人社保】,以转账方式把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专户。该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作他用。
对用所购现房(已竣工验收并已办理产权证的住房,下同)作抵押的,有关部门凭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资料,在10天内办妥房屋他项权证。抵押人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交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复印一份给管理中心)保管后,管理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需用预购商品房(期房)作抵押的,受托银行和管理中心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通知后,或第三方担保手续完善后,管理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由管理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签订《质押合同》后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