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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补缴

2015-11-18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离职后提取完住房公积金后再就业如何补交? 答:这个要看你新单位要不要给您缴纳了,如果要缴纳,可以重新开户重新开始缴纳。<br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之后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部分... 答:不过是事业单位、公务员,还是其他公司,你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是不可能继续缴纳的,除非你找个公司代理一下,由其他公司代理缴纳。不然辞职后,你就只能拿着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龋<br />

我是3月份进入新单位的,并且当月就将公积金转到新单位。4月份开始,新单位就开始正常帮我缴纳公积金。但4月末,前单位给我电话说3月未扣款成功,要求我先转回原单位帮我补缴再转出。因此,我想了解一下,原单位要怎么帮我补缴公积金?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远社保查询】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的一项住房工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且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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