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一、同城转移: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同一中心内部不同单位间转移.(职工调动前在中心有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同时须办理转移手续.)
(1)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打印后,加盖原单位公章;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到开户、变更业务受理岗位.
二、异地转出: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各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外或调出至外省市的,提供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转移开户确认单(转移开户确认单包括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收款银行全称、收款银行账号),并加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公章;
(2)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打印后,加盖原单位公章;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异地转入:职工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转入单位应先在中心为转入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