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商住房的居住部分)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市住房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同意按照本细则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住房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险一金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手续时,要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