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释放公积金存量,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首付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不能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二手房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二手房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4、尚有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提又贷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一年之内可以提取首付款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35万元。
四、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
办理购房提取的职工,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出生关系(直系长辈、直系晚辈)。以合同和发票的名字为准。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