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一、职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具备的条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12个月还款未出现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使用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余额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理职工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及金额。职工个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上,且提取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上,1年办理1次提取还款,提取后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百元以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提取现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贷本息。在2012年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在12个月还款期间出现逾期的不受理按年提取还贷申请。
三、职工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一)首次申办按年还贷的职工(夫妻双方),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二)填写《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三)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提供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银行账号;(五)夫妻双方办理提取还款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职工在2012年8月以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何办理按年提取还贷。在2012年8月1日以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年提取还贷协议。提取金额为截止贷款对应月的前一个月的本息。例如,某职工2006年1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次提取金额为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止还贷的本息。在办结提取还贷期间未出现逾期,可在2014年1月来中心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手续,提取金额是2014年度实际还款的本息,以后每年办理一次提取还贷,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