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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14条举措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2015-11-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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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监管 答: 答: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br />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6月1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举措共同助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该厅要求,各设区市要在6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价的80%一步实现“商转公”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江西要求提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按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房总价款的80%确定,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可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商品房总房款的70%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和抵押登记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连缴6个月公积金可贷款省内贷款全开通

同时,江西要求降低贷款门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证明合并计算。

凡是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所有城市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首付比例低至2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此外,江西还在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上下大工夫。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可一次性提取结存资金凭无房证明支付房租

江西提出,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可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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