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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15-10-22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辞职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湖南省直公积金 答:买房的话可以提取 也可以封存,原缴纳公积金的公司会帮你办理入管封存,到新的单位再继续缴即可。 你可以问原公司要一张上面有具体明细的。 取现的话,各地的政策不一样,你要具体打公积金管理处电话咨询一下!<br />问:请问:湖南省内转入省直单位公积金所需要的手续 答:把新单位开立新账户的接收函交给原单位财物就可以啦!<br />问:第四套房是否能提取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第四套房,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房产证在一年内申请提龋第四套房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br />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3〕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2〕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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