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我市决定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
一是从现在起至年底继续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凡近5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可持购房手续办理阶段性提取;二是原规定提取、贷款需提供3年内购建房手续,现放宽为提供5年内购建房手续;三是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四是职工住房贷款满一年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五是缴存职工购建房时,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然后根据需要,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六是乡村教师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凭建房手续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