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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15-10-1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答:公积金提取有如下几种可能: 1、买房用途 2、租房用途 3、房屋装修4、退休5、工作调动等等,其它有些提取条件比较不雅,就不在这里说了<br />问: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完全可以,上面都已经写明了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到公积金中心拿张表填写好,单位盖章,然后提交相应材料,就可以了,到时候单位账户收到钱再转给你<br />问:代取在合肥的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花钱提啊 公积金正常是不允许提的 只有找提公积金的人帮你搞 不过要付点服务费<br />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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