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2015-10-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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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 从何时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只有广东实行。 2016-03-02,广东省政府前日发布了2016年—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方案,其中包括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br />

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2年,全市(含广铁分中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4个办事处)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0.62万个,缴存职工31.77万人,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402.21亿元(含结转利息),同比增长17.40%。历年累计共有4.51万个单位的350.21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303.07亿元,缴存余额881.95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2年,共有91.51万人次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263.17亿元,提取额占缴存额的65.43%。历年累计共有660.65万人次提取了住房公积金1421.11亿元,占缴存总额的61.71%。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情况

2012年,共向3.8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2.42亿元,同比增长25.86%。历年累计共向27.9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56.45亿元,贷款余额522.87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向缴存人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7.12亿元,同比增长14.90%,2012年共实现增值收益10.94亿元,同比增长137.31%。历年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5.69亿元。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外,全部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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