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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10-0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1、有账户之间去公积金中心,需要离职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 2、你不清楚,可以打电话12329咨询一下详细的清单 3、有公积金联名卡,就知道银行是哪家了,不知道,要问公司的人事去补办公积金联名卡的。<br />问: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能提取多少? 答:离职之后三个月且非东莞户口,拿着公司开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去你们公司给你开户的银行进行审批,审批过了,就去对公窗口办理提取,你提取的公积金只能提取你缴纳那一部分,公司缴纳的只有贷款时可以提取<br />问: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答: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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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dg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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