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公积金管〔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近期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方面的通知要求以及5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即可在我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所提取的金额与申请的贷款额之和不得大于购房额。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逐月划扣。为避免因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及时而影响逐月正常划扣,可能形成还款逾期,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时需保留至少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四、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次购房时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中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变更还款方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以及贷后的余额提取,均执行当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