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网上缴存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2)3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准确、及时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第三季度起推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在目前柜面缴存方式之外,选择适合本单位操作的缴存方式。
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以下简称“网上缴存”方式),主要为单位提供每月公积金汇缴、补缴、批量开户、单位基数调整及信息查询等服务。适用于人数较多或人员变动较大的单位。
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以下简称“委托扣缴”方式),由单位与建行签订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单位在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建行在每月固定日按时发起扣款,自动从结算账户将资金划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完成汇缴操作,再将扣款结果通过短信发送单位经办人。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少、且每月人员变动不大的单位。
二、为方便单位缴存核定,建行已着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网点。各单位在实行新缴存方式支付资金前,对增加或减少职工人员变动等业务核定时,可就近选择建行网点办理。具体网点分布及新缴存方式说明可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
三、各单位可按照建设银行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建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网上缴存”签约手续或签定“委托扣缴”协议。
四、各单位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办理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开户、委托扣缴签约和操作运行等手续均不收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