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单位各缴存一部分,一旦工作发生异地调动,住房公积金的继续缴存、怎样使用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缴存方面,因工作变动调到外省(市)的,可以由调入单位向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继续缴存。在成都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提取,也可申请转入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因工作变动调入成都地区内的,可以由调入单位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继续缴存。
而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来看,在成都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要在外省(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含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等))。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收入不足可增加辅助还款人)。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用于贷款资金划拨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贷款保证方式限于房产抵押或质押担保。(注:-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但如果在外省(市)缴存公积金,则不支持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