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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试行补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

2015-11-14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答:1.目前执行政策是连续缴存满1年才能使用。 2.目前佛山公积金贷款上限是36万。 3.具体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公积金贷款上限、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br />问:佛山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br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年补贴率为1%,每季结算,试行一年。也就是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结息外,另加补贴,其收益率约为两年定期存款利率水平。

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据央行规定,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三个月定存利率。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信息披露》及近几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市公积金管理成本较低,因而增值收益较高。公积金取之于民,回馈于民,此次给予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正是将公积金增值收益让全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共享,预计总补贴额约1亿元。2014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约92万人,记者初步计算,平均每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一年获益近109元,具体视个人结存资金补贴高低不同。

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补贴按照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2014年末结余的公积金)计贴,按季结算;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到外市的,按照日积数计算补贴。而2015年新缴存的公积金在本年不予贴息,待年底结转后转入2016年的补贴范围。

此次补贴的试行期为一年,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每年公示。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试行对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度结转,指年底时点。

二、补贴率为年1%,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在年度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下年度补贴范围)。

四、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五、试行时间:2015年7月1日开始。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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