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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

2015-11-11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在东莞2015年6月补交2010年的住房公积金2015年8月... 答:离职半年并且终止劳动合同,才可以,不过现在出新政策了,无任何理由提取公积金,所以你先咨询下本省管这个的,需要什么手续<br />问:在深圳离职,去东莞工作原单位给买了社保,没买住... 答:公积金不属于单位必须交的,单位可以不交 如果单位给其他同事交了,你就可以要求单位同等待遇,补交公积金,如果所有人都没交,单位不用给你补交<br />问:东莞住房公积金3月一号后补缴的离职后能提取吗补缴... 答:社保,可以补缴。但是公积金,不能补缴。因为我们公司给我们办理社保的时间,是从前年6月办理的,但是公司人事部没有改进,导致前年下半年没有缴纳公积金,结果是给发现金补

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根据《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东莞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少缴或未缴公积金,必须依法办理公积金补缴。具体哪些情形可以办理补缴呢?补缴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

【承办单位】: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镇办事处

【相关业务】:东莞公积金缓缴或较低比例

【咨询电话】:0769-12329/22337172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未按时为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4、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补缴条件:

1、申请补缴时已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

2、申请补缴时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

补缴材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若申请人工资是市财政统发的,另需提交《财政统发行政事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拨款申请表》)。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盖章;

3、单位经办人携带已盖章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