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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面积限制

2015-11-10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房屋面积的限制 答:首套贷款首付跟面积有关: <br />问:东莞住房公积金面积限制 答:是的,目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br />问:东莞住房公积金余额低于2万元能贷款额度 答: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你每月缴纳的基数(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以及公积金缴纳月数。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各系数参看图标表如下: <br />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将于6月10日起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动态、灵活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系数参数。据悉,流动性调节系数从三个档次调整为六个档次,最高系数为1.4,最低为0.6。收入调节系数主要变化是月缴存低于400元或等于400元,贷款最高系数为12,而此前划分标准从最低200元划分。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五成降至三成

首套、二套房如何界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

其中,无住房且首次申请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此次公积金新政调整的力度颇大,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三成降至两成,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五成降至三成。

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申请商转公贷款认定缴存职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时,该套住房和该笔商贷不纳入计算。

该负责人提醒,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两套住房须为同一买受人(权属人)。其中,另一住房为商贷的,要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同一贷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一住房不能设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贷款取消住房面积限制

此前,东莞公积金贷款对房屋面积有特别要求:自2012年8月开始,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目前,公积金贷款新政放宽了对住房面积的规定,通知指出,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业内观察人士认为,取消公积金贷款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有利于市民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改善户型,未来改善户型出货或再走俏。

个人贷款系数相应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的通知》,明确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授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参数,并自2015年6月10日起执行。

公积金中心表示,将动态、灵活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各项系数参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市民可登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具体系数调整表格。

其中,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根据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等各项系数作为参数,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缴存时间系数目前暂不调整。目前调整的主要是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及收入调节系数。

记者获悉,流动性调节系数由个贷率来决定,该系数目前分为6个区间标准;收入调节系数由月缴余额来决定,该系数现分为34个区间标准。截至2015年4月底,东莞市公积金的个贷率是59.85%,则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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