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5《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解读

2015-11-10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是不是停止领取 答:目前没有看到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有相关政策或文件出台。不过,不给领取公积金这种规定我个人觉得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不给取,会引起公愤的。<br />问: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哪些材料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br />

东莞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4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简化手续,租住东莞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按照提取规定,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此外,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譬如,张三(外市户口)在2010年6月在东莞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在2015年6月1日离职,那么无论他什么时间过来办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账户余额,即2万元。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户口离职办理提取,若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租房情形提取。

可提取人的范围

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

东莞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此外,根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情形,住房所在地不再局限于东莞,在职工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等相关。新规同时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市公积金中心: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职工本人、配偶可分别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金额。

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若父母及子女关系提取公积金,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不可以办理提取;其次,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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