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德州市单位和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2819.76元,月最低缴存额130元,比去年分别增加了273元和10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996元3倍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749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2015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2819.76元。
按照省确定的我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00元的,按13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2015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30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相比去年,今年最高月缴存额增加273.12元,今年最低缴存额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