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从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东办事处获悉,即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将有新的调整。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最低连续缴存时间由原来的1年调低为6个月,并且对曾经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可根据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购、建、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县市30万元统一为40万元,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在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将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至30年。
对公积金个人提取,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的惠民新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规定额度的公积金;购商品房凭相关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范围由一年放宽到两年;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规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这些新政的推行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