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满后应当办理补缴缓缴部分并恢复正常缴存。缴存应按当年规定的缴存比例进行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