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在账户启封后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缴存人须在新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在本市工作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口未迁移至本市的,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五)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