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回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数目是按照什么来制定的?
回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题:在成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
回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两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三成;第二套购房首付五成,贷款利率在首套基础上上浮10%。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情况以房管相关部门查房结果为准。
问题:单位经济困难,能否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回答:按照《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