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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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相关证明材料。
3、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何使用联名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出需要使用联名卡的情况,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中关于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程序办理。
单位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多缴或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进行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向管理部提供说明材料,管理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管理部人员方可按照提取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