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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我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2015-10-16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巴彦淖尔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平米限制 答:是没有的呀<br />问: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我贷了公积金90000元,现... 答:还款大致是2000元吧<br />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用公积金怎么贷款购房 答:1、住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三份; 2、如果已婚人士,(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三份); 3、未婚,把结婚证换成单身证明(带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去民政局开); 带上以上证件,到住房公积金处填表,就OK<br />

2月27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建委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日前有所调整,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将企业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额度由17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二是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临河地区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其他旗县由23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临河地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3万元,旗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高到18万元;三是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由50%提高到60%;四是行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职工,申请贷款条件由工龄满一年调整为满半年;五是启动个人存款对冲还贷业务,临河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六是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行办法》,适度扩大受益群体,提高贴息的比例和额度。同时,我市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家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执行50%的最高贷款比例,利率上浮1.1倍,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一律不予贷款。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作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贷款者还款压力,提振和刺激市场的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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