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建委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日前有所调整,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将企业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额度由17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二是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临河地区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其他旗县由23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临河地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3万元,旗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高到18万元;三是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由50%提高到60%;四是行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职工,申请贷款条件由工龄满一年调整为满半年;五是启动个人存款对冲还贷业务,临河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六是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行办法》,适度扩大受益群体,提高贴息的比例和额度。同时,我市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家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执行50%的最高贷款比例,利率上浮1.1倍,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一律不予贷款。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作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贷款者还款压力,提振和刺激市场的刚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