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了解到,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单位和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贷款包括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全省房地产座谈会议精神提出的“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进一步调整。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凡在我市行政区内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是夫妻双方的,须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男 65岁,女60岁)。
该中心将对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开具《贷款委托书》。不准予贷款的,将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据了解,此次贷款额度的提高后,将给购房职工带来政策红利,购房者可以在交付首付之后,余款全部使用公积金贷款,不用因为贷款额度不够,而选择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减轻了购房者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