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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15-10-13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请问: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答:企业有困难拿不出这块钱了,或者不能足额缴纳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后,方可不缴纳或少缴纳,就这意思。工会是由职工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如同全国人大产生人大常委会一样。职工大会、工会两者不矛盾有其一就可以。<br />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包括哪些 答:公积金和保险类缴纳均是按税前工资,正确的讲应该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也是税前)来做为基数的。而每月代扣代缴的费用都是在税前扣除的,就是说公积金和社保这类费用是不扣税的。<br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多久才能调整一次呀? 答: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住房

  1月1日至3月31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需提供如下要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及铁路系统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样式附后);企业类型单位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总账、成本费用明细账、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相关会计凭证。对于企业性质的分公司、驻长春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难以提供工资证明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平均工资核算表。人才代理及劳动派遣公司,应出具加盖有代理公司和委托单位双方公章的平均工资核算表。对平均工资核算表存在不确定因素或经审核存在有疑义的,则需缴存职工签字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核定。

2016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5〕102号)文件执行, 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其他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最高缴存基数暂执行23335元/月的标准,超过23335元/月的待2015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铁路系统职工按沈阳铁路局相关文件执行。

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的单位,携带相关报表到所属辖区分中心审核备案,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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