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完成全市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并且成功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应用系统”,成为全国首批上线运行资金结算系统的19个城市之一。
据悉,业务系统未升级换代前,缴存职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办理提取公积金,只有持建行卡的职工可以实时到账,没有建行卡的,只能通过开取手工支票的方式,提取公积金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来回办理,十分不便。
现在,职工只要有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卡(存折),就可以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完成提取业务的实时到账,快速、高效、方便。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