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我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款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包括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放宽贷款条件、丰富贷款种类等惠民政策。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以身份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贷款。贷款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
合理贷款、组合贷款等将落地
市民将可享受商转公、商公同贷等新政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贷款业务。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贷款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贷款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贷款。
公积金将可支付物业费和住宅维修基金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m2以内,单位租金价格7元/m2,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