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异地公积金现可在合肥申请贷款
元旦开始,合肥市公积金放开省内异地贷款业务,但是具体怎么操作呢?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内异地贷款程序和普通本地公积金贷款程序没有什么差别,只是要求提高。
“细则还在制定,但是目前已经可以申请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符合“合肥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合肥买房”这三个要求,才能在合肥贷款,当然还需要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说,就是在外地工作又想用外地公积金在合肥贷款买房,必须要先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户籍在合肥,第二在合肥市买自住住房。
按照要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负责协助贷款受理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职工缴存情况进行核实查询。该证明文本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证明上加盖“XX市(含分中心和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此外,贷款申请人如果已婚,还需提供配偶收入证明。该证明文本也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
安徽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合肥买房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