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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5-10-17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深圳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最低标准是1808元。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br />问:2015年住房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答: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br />

2014年度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6月30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指示,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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