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可见,是否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与职工本人的出身没有关系,只要是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因为该条例并没有禁止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此外,《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从上述规定来看,农民工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从目前各地的规定来看,农民工还不是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而是根据自愿原则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