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为两个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全市统一,即12%。根据规定,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社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即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1092元,依此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560元×12%×2=374.4元,下岗内退等职工每月最少缴存公积金共计1092元×12%×2=262.08元。
此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有“封顶”。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这一上限,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