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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新政

2015-12-1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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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8月3日发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晋建金字〔2015〕74号)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进行调整。
新一站保险网8月3日讯,今年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申请人年龄放宽至65岁、取消收入证明。而且,继续放宽提取政策,取消提取时限限制,特别是进城务工职工每年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今年,太原市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新政策一个接一个,相继出台了“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阶段性提取公积金”两项新政。为了让老百姓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8月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的通知》,调整范围涉及11项惠民利民措施。
进城务工职工也可提取
“对公积金的提取,这次主要是取消时限、拓宽申请人范围和提高提取额度,尤其是增加了‘进城务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更多百姓享受公积金福利。”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进城务工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农业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农业户籍证明)。
此次调整,取消了提取时限限制。2015年1月1日以来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只要取得合法凭证,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额度也提高了,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拓宽提取申请人范围。2015年8月1日以后发生住房消费行为,职工除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上述申请人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上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最高可贷10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首当其冲的就是贷款额度的提高、放宽年龄,将大大节约购房者的成本支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1日起,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万元,70(含70平方米)-120平方米最高40万元,120(含12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最高60万元。
放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除商转公贷款和装修贷款外,缴存职工自1992年1月1日以来发生,该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含公寓性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
取消贷款收入证明
进一步简化手续,贷款将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取消收入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辅助还款人收入情况根据缴存基数确认,借款人夫妻双方或辅助还款人有一方不在该中心缴存或借款人认为缴存基数不能代表其实际收入的,允许其进一步提交包括收入证明在内的其他补充材料证实其收入情况,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
取消二手房贷款抵押和装修房贷款抵押的评估。抵押物价值按照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计税金额和房产抵押基准价格×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得金额中较低者确定,房产抵押基准价格由中心每年根据房地产市场相关数据调整一次,目前六城区基准价格按照每平方米7378.35元执行。
同时,进一步简化商转公贷款手续;困难企业职工申请个人贷款的缴存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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