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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无需扎堆 满足定期余额随时取

2016-02-230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覆盖人群等都做了一系列的调整,调整规定单位派遣员工和临时用工也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每年结转一次,结息后的定期余额在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随时可取

每年的6月30日以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都可以在规定限额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避开高峰?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额度如何确定?6月18日上午,由沈阳日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家做客沈阳日报,就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接听读者、网友的电话,并就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单位派遣员工和临时用工也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例》所称的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由上述缴存职工范围来看,单位派遣员工和临时用工都属于有工作岗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因此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必“扎堆儿”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年6月3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条例》规定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结息,个人账户中的活期余额全部转为定期余额,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规定限额内提取定期余额。出于习惯心理,每年7月初,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人数就会激增甚至出现早起排队排不上号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每年结转一次,结息后的定期余额在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随时可取。也就是说,职工7月份提取和12月份提取在提取额度和办理条件上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建议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如果不是着急用钱,完全没有必要“扎堆儿”提取。 提前偿还商贷后

可提取相应数额公积金

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商贷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

按年提取偿还商贷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的,可持相关还款凭证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款额的账户定期余额。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发生提前还贷的可与当年还贷额一并申请提取或在下年提取时再行办理。

2013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方式还贷或选择比照现金购房方式一次性提取(按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仅可选择一种且相同的提取方式;选择按年提取的在首次提取时可持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偿清后,可以比照纯商贷方式进行提取还贷。 哪些情况可申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今年3月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文件,凡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都可以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已签订完购房合同在房产局进行房产备案登记的职工,无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下发均属于有自有产权住房范畴,这样的情况不符合租房提取的条件。

  好了,读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此次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等方面推出的一系列政策都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此次调整也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群众对于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想要了解更多保险资讯,获取保险资讯,请及时关注我们新一站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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