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0%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0%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公积金查询】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借款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原有银行住房借款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直系亲属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铜川市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担保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按时足额缴存满半年以上,期间未发生断缴、欠缴情况;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四)购买商品房贷款的,购房合同或首付款收据自出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签发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借款人和配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贷记卡逾期次数连续3次或累计6次及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予受理;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