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二)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统一调整的,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安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四舍五入到元。
(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995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400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为1250元;内黄县为1100元。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40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为126元;内黄县为110元。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申报与调整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存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未按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不再办理。
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
2、有补缴情况的,要提供单位补缴证明,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3、部分地区还需额外提供银行流水;
4、其他资料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地区不同要求的资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