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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申请人范围和额度略作调整

2015-11-1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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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申请人范围和额度均有所调整,其中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为促进住房消费,从8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次放宽。
自住住房:
调整提取时限、申请人范围、额度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取得合法凭证(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等文件规定的凭证为准),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提取时限限制。该规定适合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申请人范围也发生了变化,除了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过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上述申请人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同时此项规定只适合2015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此外,新政再次提高了提取额度,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这项规定适合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购房贷款:
扩大偿还本息提取申请人范围,提高额度
新政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上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所有提取申请人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日当月或者上月该笔购房贷款的余额,以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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