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安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异地贷款的对象是贵州省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安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现户籍在安顺市且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细则》指出,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6个月、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可办理产权证、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安顺市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等条件。
异地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安顺市公布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此外,贷款的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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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需具备哪些资料?
除《细则》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之外,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即配偶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以上由代发银行打印的收入明细、担保人资料,按《细则》要求提供。
贷款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可在服务大厅领取或网上下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资料。其次还需申请人及配偶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真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公章;持《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工作单位真实填写收入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附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收入明细打印单,以上相关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内二个月内。随后,申请人还需到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受理以及贷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