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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出台

2015-11-1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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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调整呢?子女购房,父母可以支取和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还款吗?各种疑问层出不穷,让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的文件政策:

经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贷款业务方面

(一)调整房屋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住宅房屋抵押20万元,非住宅房屋抵押25万元,统一调至最高30万元。

(二)延长购房贷款要件认证有效时间。将认证购房相关要件的认证有效期限由原来的一年以内延长至五年以内,认定时间以获取要件日期为准。

(三)取消对借款申请人户口的限定。具有城市或农村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贷款。

(四)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业务,办理异地贷款需具有本市户口并购买本市房屋,提供异地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其他要件与现行的贷款要件一致。

(五)对抵押房屋房龄作出限定。将抵押房屋的房龄限定为不超过30年,房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在产权部门初始登记时间为准。

二、提取业务方面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供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最高额度为6000元。

(二)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取消职工年龄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限制,缴存人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提供相关要件即可办理提取。

(三)放宽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患者父母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认定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及冠状动脉内支架、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重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贫血、终末期肺病。提取人应提供医院诊断、住院病历和医疗住院费结算票据,外地住院还需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按医疗住院费结算票据全额提取,提取认证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一年之内。

(四)延长购房提取认定时间。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将要件认证有效时限由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延长至一年以内,提取额度以不动产发票金额为准。”

(五)放宽清偿贷款提取时间。借款人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将要件认证有效时间由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延长至一年以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六)放宽还贷提取时间。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困难的,可凭相关要件提取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的还贷金额,时限由原来的相邻两次提取间隔时间需满一年,调整为按公历年度计算每年可提取一次。

以上政策调整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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